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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出台优惠政策房地产交易“量价齐升”

北海出台优惠政策房地产交易“量价齐升”

发布时间: 2016-05-06 11:41:00

来源: 北海日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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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近日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5月5日,记者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获悉,2016年4月我市办理新建商品房交易网签1685宗,宗数环比增加309宗,增长率为22.46%;网签面积15.51万平方米,面积环比增加3.49万平方米,增长率为29.03%;新建商品房住宅交易1625宗,宗数环比增加294宗,增长率为22.09%,面积为14.28万平方米,面积环比增加2.55万平方米,增长率为21.74%;办理二手房交易936宗,宗数环比增加428宗,增长率为84.25%,交易面积10.6万平方米,面积环比增长率为76.96%,其中二手住房交易890宗,交易面积10.08万平方米;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1256宗,抵押登记面积35.49万平方米。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稳增长的工作部署,近日,北海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正式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通知》中明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高财政补贴比例: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已缴纳契税的,财政补贴由原来购房实际成交价款1%提高到2%。

《通知》中明确,农民工以及广西区内城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等新市民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签订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买卖合同并已缴纳契税的,可以申请享受以下补贴和优惠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购房实际成交价款2%财政补贴;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1万元的财政补助;开发企业给予200元/平方米价格优惠。

《通知》中还明确,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棚户区(城中村、征地拆迁)改造安置户、城市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户,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享受以下补贴和优惠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购房实际成交价款2%财政补贴;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商品房的,开发企业给予200元/平方米价格优惠;按货币补偿款数额的3%给予购房奖励。

《通知》中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满足和支持职工公积金购房贷款需求。住房公积金外地缴存职工(不论户籍)在北海市购房,可按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中还提出,搭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打通购销渠道。由市住建局统一搭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农民工等新市民提供房源信息和购房服务;进入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房源销售价格必须低于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准的该项目销售网签均价;进入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适当的税费优惠。

相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4月份我市房地产市场加速回暖,呈现出“量价齐升”的特点。网签量、网签面积、二手房交易均同步上涨,其中二手房成交量上升明显,楼市回暖加速。

责任编辑: fengpe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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