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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经适房回购装修补偿不超过原房价8%

发布时间: 2016-11-14 14:07:46

来源: 南宁晚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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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刘先生6年前申请了一套经适房,装修房子后,觉得离单位太远无法入住,一直想退出。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回购补偿政策,就一直空置着。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南宁市出台《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回购装修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刘先生的经适房如果申请退出,其装修的那部分价款可以申请补偿。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请人退出经适房有两种方式,其一为补差价转为完全产权,其二为政府按原购房价款予以回购。另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经适房回购装修补偿价款属于经适房回购价款的组成部分,其资金从经适房建设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其他房产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购房价格予以回购,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补缴相关价款后将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完全产权。

另外,按照规定应当退出予以回购或者补缴相关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应当在市住房保障部门下达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确有困难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时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90日。予以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已经装修的,可以给予购房人适当补偿。

那究竟该怎么补偿?根据《办法》,回购的经适房,房屋已经装修的,购房人可以申请适当的装修补偿。购房人申请装修补偿的,应当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回购的经适房进行装修价格评估,并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装修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值得一提的是,回购的经适房装修补偿价款按照装修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超过经适房原购房价格的8%。回购的经适房装修补偿价款确定后,由负责办理经适房住房回购的部门,在回购款中一并向购房人支付。

责任编辑: zhaojing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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