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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万购入房屋 竟被“私吞”4万?

发布时间: 2019-05-21 17:48:31

来源: 北海晚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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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着在北海买一套房好安度晚年,没想到却被房产中介公司劝说到钦州去买了房,最后发现自己的购房款被中介公司“私吞”了4万元,这让来自山东的王阿姨非常不满。


买房被“私吞”4万元?

今年62岁的王阿姨是山东人,今年4月份,王阿姨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北海后,被北海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生态环境吸引,希望在北海购房安度晚年。


4月中旬,王阿姨在云南路碰上一个田姓的房屋销售员,他告诉王阿姨,他所属的汇某某下地产公司手头有多套房屋出售,且每平方米的价格不到3000元。


在田某的介绍下,王阿姨经过一周的思考后,决定跟田某到钦州看看。然而,王阿姨在田某的带领下,在钦州看了几套房子后都觉得不满意,便回到北海。接下来几天,田某不断向王阿姨介绍在钦州买房的好处,希望王阿姨能跟他到钦州看房。


“在他的怂恿下,我又跟他到钦州看房。这次对方一共有3个人给我介绍,虽然我还是不满意,但对方一路降价到19万元,又告诉我,这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不但价格便宜,而且所在位置将来会被开发,这里的房子都能拿到拆迁补偿款。”王阿姨说,在对方的游说下,她一时心动就交了1.5万元定金,结果当晚回到北海冷静下来后,她就后悔了。


次日,王阿姨又联系田某希望退款,但田某表示,如果不买房,1.5万元定金不退;想要定金,就必须买一套房。无奈之下,王阿姨在田某的带领下,到银行交了8万元购房款给汇某某下地产公司。几天后,田某又带着王阿姨到钦州办理交房手续。


王阿姨告诉记者,在钦州与卖房公司办理手续时,卖房公司一名梁姓工作人员曾悄悄告诉她,这套房是房主莫某委托公司帮忙转卖的二手房,而且为了降低税率,这套房子只标价15万元。之后,王阿姨分别通过银行提现支付和微信转账,分两次一共给梁某交了9.5万元。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时候,田某等人一直催促王阿姨签字,结果王阿姨在没看清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按指模。


“当梁某带我去跟房主莫某办理交接手续时,莫某非常高兴,一直道谢,我就感到非常奇怪了。回来路上我就问了梁某这套房子实卖价格多少,她告诉我实卖价格是15万元。当时我就发现问题了,我的4万元哪去了?”王阿姨说。


回到北海后,她从5月6日以来多次找到汇某某下地产公司的田某、王某、李某、孙某等当时带她办理买房手续的工作人员,对方也承认4万元已被4人作为“佣金”分掉。


“对方一开始就没跟我提佣金、点数之类的,就告诉我这房子卖19万元,过后又私下侵吞我4万元,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王阿姨生气地说,目前,她已经找了律师咨询,希望汇某某下地产公司能尽快做出合理答复,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中介公司:二手房买卖赚取差价合理合规

王阿姨这4万元到底哪去了?卖房收到的实收房款又是多少?


5月16日下午,记者根据王阿姨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钦州负责为王阿姨和莫某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梁某取得联系。梁某告诉记者,买卖双方当时签订的房屋转让价格为15万元,卖方实收到的价格也是15万元。另外,她只负责带买卖双方到钦州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没有介入其他事宜,也没有告诉王阿姨虚报房价以降低税率等事。


随后,记者与汇某某下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据该负责人介绍,莫某的房屋是2012年委托该公司独家销售的,当时双方约定,莫某不支付中介费,不论公司以多少价格卖出该房屋,莫某只收15万元房款,其他差价归公司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该房屋定价23万元销售。


今年4月,王阿姨与公司业务员接触并表达买房意向后,业务员也带着王阿姨到钦州实地看房,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最终确定,公司以19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王阿姨。其中,15万元是交给莫某的房款,4万元为公司的中介费。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房产公司通过赚取差价盈利,是二手房买卖行业里合理、合规的行为,而且公司从与王阿姨接触到最终敲定房屋价格,双方都秉持友好协商、自愿买卖的原则,从未出现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事后王阿姨多次到公司“讨说法”,且为“讨说法”而采用的手段欠妥,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至于王阿姨所说的“未事先说明佣金、点数”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二手房买卖行业通常不会告诉买方房屋的实际价格,双方只要在价格方面以自愿友好协商为原则达成一致即可,这是该行业的“共识”。


律师:中介公司的做法属于合法行为

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有理,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讲又孰是孰非呢?


据广西宇盛律师事务所黄律师介绍,从该事件本身来看,王阿姨与汇某某下地产公司以友好协商、自愿买卖为原则,双方商定了一致价格,说明王阿姨也认可该房屋的价值,那么这19万元的价格就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从法律上讲,目前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房产中介公司必须明确告知房屋买卖的底价,也就是说,只要不存在强买强卖、欺诈等违法行为,中介公司与买方经友好协商谈妥房屋买卖价格后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责任编辑: bhlan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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