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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关于清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03-15 13:48:58

来源: 北海日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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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辖区内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或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由产权所有人自行申报缴纳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的土地,由拥有土地使用权或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各纳税人于2017年4月30日前到北海市海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北部湾西路25号 电话:0779-3032225,2235969,3960132)自查补缴欠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逾期仍未自行补缴的纳税人,经我局工作组清查核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北海市海城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 yaoji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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