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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下发整改通知书44份 建筑市场检查问题多

发布时间: 2017-04-21 16:48:44

来源: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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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海市建筑市场2017年第一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2017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质〔2017〕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6〕113号)和市安委办《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北安委办〔2016〕99号)、《北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安委办〔2016〕134号)、《关于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北安委办〔2017〕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管,严防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局于2017年3月份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了综合执法大检查,并对合浦县进行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组织了4个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抽检材料、抽测工程结构、查阅设计图纸与相关资料、询问有关责任人等方式对在建的35个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涉及21家施工企业、17家监理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4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要求存在问题的有关企业认真整改,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秩序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基本健康有序,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基本稳定受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资格、经营管理与社会责任方面

1.有些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一些项目在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

3.有的项目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未能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款、租赁款支付凭证未能提供;有些施工单位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相应材料未能提供。

(二)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未能到岗履职,不参加监理例会;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任命、变更手续不全;有的项目未能提供见证取样员的岗位证书;个别项目未能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2.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未能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的要求,质检员和安全员日检、项目部周检、分公司月检、公司季检制度没有很好落实或流于形式。

3.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或监理报验制度,对建筑原材料的管理不严;部分项目存在未对重要施工设备、仪器等进场报验现象;个别项目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无计量器具,无配合比标牌。

4.部分项目质量技术管理资料不完善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有的项目存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的签字、盖章不齐全、不及时或代签现象;有的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个别项目未能提供图纸会审记录。

5.部分项目监理单位节能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旁站方案未按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无针对性,存在套用其他项目资料的现象。

6.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够重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治理方案及专项监理方案,未严格推行施工样板制度;个别项目涉嫌未按图施工。

7.部分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意识薄弱,未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8.有的项目监理单位未能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的要求,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的问题。

(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模板工程。部分项目模板支撑系统立杆间距过大,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部分缺失;部分楼板采用单层模板支撑系统。

2.混凝土工程。大部分项目负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的混凝土实体存在蜂窝、孔洞、露筋等质量缺陷,未能及时处理,或无混凝土质量缺陷修补方案,无修补记录;部分项目剪力墙上下接头部位胀模、位移较大,存在夹渣现象;部分项目楼梯板施工缝处基层未清理干净,新旧混凝土交接处接缝不顺直。

3.钢筋工程。部分项目混凝土梁柱节点箍筋未按规定加密;框架梁支座边未按规定要求加密箍筋;有的项目构造柱主筋上部未与主体有效连接,搭接部位未按规定要求加密箍筋,箍筋封口未按规定要求两端弯135度钩;有的项目存在墙体拉结筋长度不足,无弯钩现象;有的项目柱筋的纵向钢筋位移较大,未按规定调整或处理,随意弯调;部分框架柱相邻竖向纵筋接头位置未错开设置,部分纵筋接头面积大于50%,部分框架柱纵筋偏位。

4.砌筑工程。部分项目现场无称重计量设备;部分项目砌体砌筑留设阴槎,马牙搓未按照“先退后进”方法进行组砌;个别项目砌体存在两种以上材料混砌现象,未设置构造柱分开;部分项目门洞过梁支承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5.市政工程。部分项目雨污水井爬梯未按规范设置;个别项目桥梁护坡砌体未与路基施工同步完成,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部分项目路基边坡砌体勾缝不饱满,抹面不光滑密实。

6.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抽查的钢筋原材检测结果均合格,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回弹测量值均在合格范围,但是大部分房建项目楼板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数值超出允许偏差范围。

(四)施工安全方面

1.临时用电。部分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制度,开关箱未严格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设置,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的情况较普遍;有的项目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识,二级箱作开关箱使用。

2.脚手架。个别项目外脚手架实际现场搭设与施工方案不一致,钢管及扣件、安全网不能提供检测报告,钢管壁厚合格率低;部分项目落地架立杆基础不平整;个别项目悬挑外架存在立杆悬空现象,斜拉钢丝绳未按要求安装绳扣;部分项目施工作业层及中间层未按规范要求满铺脚手板,架体与建筑物间隙过大,未进行封闭防护,外架与建筑物间拉结点数量不足;部分项目架体上放置大量拆除模板、支撑钢管及杂物。

3.临边及洞口防护。部分项目楼层临边、预留洞口和楼梯边安全防护措施不严;部分项目电梯井口防护门未定型化、工具化,洞口未张挂安全警示标志,电梯井内设水平防护不严。

4.起重设备。个别项目起重设备未经验收备案投入使用;有的物料提升机无安全停靠位置、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上下限位开关、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设备无产品铭牌、无缓冲装置;有的施工电梯出入口平台与外架相连,防坠器标定过期;部分塔式起重机基础存在积水现象,小车变幅限位器、回转限位器、起重量限位器失效,吊钩钢丝绳防脱落装置安装不规范且与吊钩之间距离过大,小车固定端一边未安装开口销、一端用铁丝代替开口销,吊钩起重高度限位器调制不规范,司机室内未铺设绝缘地板,并且未配置灭火器。

5.消防设施。个别项目临时板房板材未提供板房芯材A级防火检测报告。

(五)勘察、设计方面

1.存在漏项现象。有的项目缺屋脊反边配筋大样图,漏配斜屋面梁箍筋图;有的项目未设置无障碍宿舍及无障碍坡道,缺楼梯栏杆作法的说明等。

2.设计文件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有的项目说明中屋面工程作法与建施图中屋面节能构造不符;有的外墙面工程作法保温材料厚度与建施外墙节能构造不一致等,节能计算书与图纸相矛盾。

3.引用已废止的规范、图集。有的项目采用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已废止的旧版规范,有的项目采用已废止图集05ZJ001、05ZJ401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中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自检合格后向检查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由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检查组复检仍不合格,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

各责任单位要以“零缺陷、零事故”为目标,树立红线意识,实施精细化管理,管到项目管到人,真正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市外施工企业要加强总部管控能力建设,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对驻本市的各分公司、各项目部的统筹管理力度而避免各自为政,加强其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各施工项目部要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明确各自的自控、检查、验收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项目安全员日常要戴红袖章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各现场监理部要认真履职,杜绝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弄虚作假。

各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对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应及时整改。施工单位不得以拖欠民工工资的形式垫资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

四、处理意见

(一)北海市竹林大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子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管理不力,项目存在桥梁护坡砌体未与路基施工同步完成,混凝土路面局部位置面板出现通长裂缝,路基边坡砌体勾缝不饱满、抹面不光滑密实等问题,对行政主管部门在2016年全区第二次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中下发的停工通知书逾期未回复,对监督人员日常监督中下发的部分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积极整改且屡教不改,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崔立新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继续暂停其在北海市参加工程投标或承揽新项目资格(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海景大道南段(白虎头至大冠沙)道路工程之冯家江大桥工程的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管理不力,对分包单位以包代管,致使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北海市参加工程投标或承揽新项目资格(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大都·金沙湾A6#、A7#楼及相应地下室工程的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管理不力,对分包单位以包代管,致使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经理王韬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北海市参加工程投标或承揽新项目资格(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大都·金沙湾A6#、A7#楼及相应地下室工程的起重机械专业分包单位广西南宁市信有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能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项目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疏于管理,施工人员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南宁市信有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北海市承揽新业务资格(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旧校区(东海街)食堂工程的监理单位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监理不力,检查时项目总监理工程未到岗履职,监理资料缺漏较多,监理月报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未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要求开展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周例会签到表、监理日记等资料存在代签现象,未能有效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南宁鑫之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黄再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北海市参加工程投标或承揽新项目资格(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合浦县城南春天25#商住楼项目的施工单位合浦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对项目管理不善,存在较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合浦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朱小金进行通报批评。

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均将以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北海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其他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也将以相应分值的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北海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北海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挂在“北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bhcetc.com),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黑名单可以在系统上查询。

责任编辑: yaoji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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