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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整!北海现售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须在网签之前

发布时间: 2022-03-06 17:10:26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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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北海市对现售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和交存人予以调整,进一步加强北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

微信图片_20220306170550.png  以前北海市现售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为在办理现售备案之前,现调整为在办理现售合同网签备案之前。交存人原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现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按照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在办理现售合同网签备案之前应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已缴纳凭证作为网签备案的审查要件。

  今年3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前已现售但未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房,自现售之日起两年内,开发建设企业或业主应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补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首期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之前,相应楼栋的商品房应全部补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由开发建设企业补齐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未配置电梯的物业首期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3元已配置电梯的物业首期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3元


责任编辑: wq1397713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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